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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茶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茶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闽工商同[2009]1号)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维护茶叶种植方和收购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特色农业发展,服务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省工商局制定了《福建省茶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宣传、推广使用。

  附件:福建茶叶买卖合同

  二○○九年一月四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MF-2009-002

福建省茶叶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品种、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

品种

产地

等级

单位

数量

价格

合计

交(提)货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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