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茶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闽工商同[2009]1号)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维护茶叶种植方和收购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特色农业发展,服务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省工商局制定了《福建省茶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宣传、推广使用。
附件:福建茶叶买卖合同
二○○九年一月四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MF-2009-002
福建省茶叶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品种、数量、价格及交(提)货时间
品种
| 产地
| 等级
| 单位
| 数量
| 价格
| 合计
| 交(提)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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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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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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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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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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