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农业局:负责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监管,全面实施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制度,加强对蔬菜生产基地采收上市前和对进入市场的蔬菜进行农药残留监测,协调好自治区“50大庆”重要接待宾馆饭店特供蔬菜的定点供应,派驻蔬菜农残检测人员加强对定点接待宾馆饭店蔬菜农药残留监测。
(三)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水产畜牧产品养殖投入品管理,开展针对在水产畜牧产品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违禁药物、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专项检查,加强动物防疫,对畜牧产品实施产地检疫和宰前检疫。
(四)市商务局:加强家畜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猪肉等违法行为。组织协调供应渠道,保障食品供应,加强对流通部门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业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守法经营,诚信兴商。负责酒类流通监督管理。
(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全面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重点加强对奶制品、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白酒、饮料、调味品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
(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强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督促检查企业建立完整的购销台帐和“索证索票”,尤其是要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巡查和监管,保证各环节进货渠道合法,确保市场供应食品质量安全。
(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行使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50大庆”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牵头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各环节的监管部门履行工作职责,负责“50大庆”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信息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查处“50大庆”期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八)市财政局: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经费给予支持。
(九)市公安局:负责预防和处置暴力抗法、恶性投毒等妨碍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事件。
(十)各县、城区、开发区:负责做好本区域的自治区“50大庆”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万无一失。
六、工作进度和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10月26日至11月13日)
1.工作内容:研究制定我市服务自治区“50大庆”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组建服务自治区“50大庆”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明确分工,明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