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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服务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服务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8〕2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服务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南宁市服务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活动
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活动将于12月11日隆重举行。为切实落实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以下简称“50大庆”) 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出席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活动的领导、嘉宾和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根据《自治区成立50周年筹备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庆筹办发〔2008〕26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十七大的精神,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做好自治区“50大庆”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来邕参加“50大庆”活动的国家领导、重要嘉宾及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50大庆”活动的顺利举行。

  工作原则: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各县、区和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各项应急预案,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出席自治区“50大庆”活动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嘉宾以及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二)确保自治区“50大庆”期间接待宾馆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三)确保全市餐饮业无食品安全事故;

  (四)超市、商场、集贸市场、自治区“50大庆”活动场所和景点商店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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