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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6. 加强科研工作和科技示范工作,开展绿色建筑小区、节能省地型建筑、节能型校园、节能型公共建筑、节能型办公建筑、节能型宾馆等科技示范活动。

  (七)办公节电措施。

  1. 加强办公设备采购管理。公共机构要优先选购能效水平高的办公设备。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

  2. 建立节电管理制度。公共机构要制订节约用电管理制度,强化办公场所的节电管理,落实责任制,明确节能监督员,加强监督考评,建立内部节电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制定和实施节电改造计划及管理措施。

  三、强化节油节电保障措施

  (一)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或开工建设。

  (二)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管理。

  加强年耗油1000吨以上、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的管理。重点用油用电单位必须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计量测试装置,完善和规范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监控用能情况。要严格执行国家《节约用电管理办法》,遵守国家《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和《产品电耗定额和管理导则》的规定,对不符合节约用电标准和规程的,要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加强高耗电行业的监督和指导,依照广西主要高耗电产品电耗最高限额标准,对20种高耗电产品电耗最高限额实行重点监控。组织开展对主要耗油耗电设备和工艺系统的检测,对重点用电企业进行电平衡测试,并于2009年年底前完成重点用电单位测试的试点工作。逐步推行实施用电实时在线监测,掌握企业节电潜力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可行的节电措施。石油、发电企业和输配企业要努力降低石油、电力自用率,减少石油、电力损耗。

  (三)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切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的用电。各地区和电网企业要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电力错峰、避峰和有序用电方案。用电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和设备检修,具备条件的要采用蓄冷、蓄热方式,积极参与用电高峰时段避峰。采用就地补偿和集中补偿合理相结合的方式,应用无功自动补偿技术,进一步加强无功管理。并通过线路改造,降低企业内部无功环流和内部线损,使变压器总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5以上,其他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以上。鼓励利用余热余压发电。严格控制厂区辅助、办公、生活等非生产用电,完善和规范计量制度,实施责任考核。在电力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和季节,要严格按照以煤以水定电、以电定用、有序用电、节约用电的原则,因地制宜的制定与发电出力相匹配的用电调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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