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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 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已达到报废期限机动车的监督管理,及时督促办理报废注销手续,严禁淘汰车型和轴荷、能耗、排放等技术参数超标的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南宁、柳州、桂林等有条件的城市老旧公交客车报废期要在额定标准基础上提前2-3年。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3年年底前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国家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2. 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不同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政策,鼓励使用小排量乘用车。把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各级政府采购清单,新购公务用车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

  3. 认真执行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乘用车、轻型商用车、重型商用车、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落实强制性汽车燃料消耗量申报、公告、标识制度。汽车生产商和进口商要按照统一的检测方法,测定并申报汽车燃料消耗量,新生产和进口汽车销售时必须在显著位置粘贴燃料消耗量标识。

  4. 加强运输节油管理。加强货运组织和运力调配,提高货运车辆实载率。鼓励汽车运输企业提供仓储、包装、运输等全过程一体化的第三方服务,加强货运物流的信息化建设,完善配货网络,发展现代物流业。以提高客车实载率为主要目标,提高客运组织水平,合理安排班车班次,优化客运组织和线路布局,严格客运市场准入,合理控制运力增长,整合客运资源,避免过度竞争和资源浪费,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审批投放新的运力。建立和健全客运信息服务网络,推进客运联网售票。认真实施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标准,加快中高级客车的发展,提高客运装备水平。引导和鼓励运输业户使用柴油汽车及重型车、专用车和厢式车,重点发展适合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的大吨位多轴重型汽车列车和短途集散用小型货运汽车。推进拖挂、甩挂运输,提高牵引车利用效率。积极推广使用公路自动收费系统(ETC)。

  5.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尽快制定城市快速公交建设指导意见和轨道交通专项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引导各地发展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科学制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科学设置公交优先车道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加强公共交通、区域内交通及对外交通的有效衔接,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各市人民政府要鼓励公交企业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公交车辆的节油技术推广和改造。要加大对公共交通的财政投入和补贴力度,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采取多种方式,吸引、鼓励更多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强出租车调度,完善预约制度,降低空载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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