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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
(豫政【2008】5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省政府在深入推进“两转两提”工作中,对现行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其中15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停止征收和降低收费标准,39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予以取消、下放和降低收费标准。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的收费项目落实工作。清理结果涉及的部门要从维护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强化行政管理,不得因取消和调整收费项目而削弱行政执法和监管责任。取消和调整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取消和调整项目的后续监管,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规范管理,跟踪问效清理结果的执行情况,确保清理结果贯彻落实。市、县两级政府要按照“两转两提”的要求,抓紧本级的清理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清理任务。

  附件:

  1.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1项)

  2.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49项)

  3.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6项)

  4.取消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18项)

  5.下放省辖市审批标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1项)

  6.降低标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20项)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1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1项)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取消意见

 

 

合 计

共取消51项

发展改革

 

 

 

 

1、执收公务证工本费

取消

 

 

2、价格鉴证收费

取消

教育

 

 

 

 

1、义务教育杂费(城市)

取消

 

 

2、义务教育住宿费

取消“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住宿费”

科技

 

 

 

 

1、出国审批宣教资料工本费

取消

公安

 

 

 

 

1、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收费(含报名考试费)

取消“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报名审核费”

 

 

2、特种车辆及安全标志收费

取消警报器和标志灯具检验费及故障车辆警告标志牌、特种车辆标志牌工本费

 

 

3、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工本费

取消

 

 

4、非刑事案件检验鉴定费

取消

 

 

5、行政拘留人员伙食费

取消

 

 

6、高速公路车辆清障费

取消

 

 

7、固定电子警察拍照成本费

取消

 

 

8、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费

取消

 

 

9、计算机安全培训考核费

取消“计算机安全考核费(含证书工本费)”

人事

 

 

 

 

1、毕业生报到证工本费(含教育部门)

取消

 

 

2、人事争议仲裁费

取消

 

 

3、出国留学代理服务费

取消,转经营

劳动保障

 

 

 

 

1、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 IC卡 )工本费

取消“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 IC卡 )工本费(限于各地自行设立)”

建设

 

 

 

 

1、城市绿化费

取消

 

 

2、工程勘察设计优秀奖申报费

取消

交通

 

 

 

 

1、营运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与考试费

取消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取消

 

 

3、车辆运营证工本费

取消

信息产业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证工本费(通信管理局执收)

取消

 

 

2、通信工程质量监督费(通信管理局执收)

取消

 

 

3、通信工程定额测定费(通信管理局执收)

取消

畜牧

 

 

 

 

1、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

取消“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消毒收费”

 

 

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费资格审查费

取消

十一

卫生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本费

取消

 

 

2、机动车驾驶员体检费

取消,转经营

 

 

3、医师资格认定费

取消

十二

人口计生

 

 

 

 

1、计划生育手术费

取消“计划生育手术费(限于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

 

 

2、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费

取消

 

 

3、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费

取消

 

 

4、输卵(精)管复通术许可证费

取消

 

 

5、节育手术证明工本费

取消

 

 

6、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工本费

取消

十三

税务

 

 

 

 

1、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费(含资格审查费)

取消“报名资格审查费”

十四

工商

 

 

 

 

1、集贸市场管理费

取消

 

 

2、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取消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取消

十五

质量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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