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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基层组织和单位要树立预案意识,组织广大群众学习基层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置的程序和方法;认真执行基层应急预案,把预案各项规定与措施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和具体环节,发挥好基层应急预案的作用。

  (二)严密监控隐患,及时传递信息。乡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和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作为风险隐患监控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要建立基层风险隐患监控机制,明确隐患监控的人员组织、任务责任和具体措施,利用群众最接近风险隐患、最熟悉周边环境的便利条件,组织发动群众严密监测、监控风险隐患,及时发现风险隐患的不利变化和新增的不利因素,做到监控制度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发布工作是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根本任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要按照基层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了解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县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基层组织和单位要设法第一时间通知每家每户和每个群众。要建立基层应急信息传递机制,建立和完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村(居)委会、社区物业管理企业和各基层单位的值班工作。建立基层信息报告和预警发布工作网络,在基层建立广泛的信息员队伍,通过培训提高其收集、评判、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能力,明确发布的责任、措施和时限,综合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的难题。

  (三)强化先期处置,配合政府工作。基层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道关口,要把先期处置作为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关键措施,在基层应急预案中明确先期处置的条件、范围、内容、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同时,要积极组织应急队伍,在保证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采取必要措施,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化解、消除事件苗头,控制事态扩大,防止次生、衍生灾害。

  政府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后,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将工作重点转为主动配合政府抢险救援,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导、服务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组织群众积极自救互救并服从现场处置的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还要按照属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协助有关方面做好群众安置、物资发放、抚恤补偿、医疗康复、心理引导、环境清理等善后工作,以及保险理赔、情况调查、损失评估和重建规划制订等恢复重建工作。同时,积极开展群众政治思想工作,引导群众正确面对困难和损失,树立自力更生、不等不靠、互帮互助的救灾救助观念,增强群众重建家园、恢复生产的自觉性、主动性,帮助五保户、特困户和城市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安排好基本生活,努力使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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