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行业的协调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装卸管理人员的市场准入与管理,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详实有效的安全责任制,并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安全评估,严格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运营线路、时间等的审批;解决现行危险化学品充装容器设计标准中的安全隐患,到2011年基本消除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吨小标”和“大罐小车”现象。
(三)加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中小学校校长是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校内、学校组织的学生出行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教育部门一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认真按照相关的准入制度共同做好校车及驾驶人的排查建档工作。二要建立校车驾驶人事故和违法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教育培训,按规定完成专用校车的外观标识喷涂及非专用校车标牌的发放工作,完善校车管理制度。交通、建设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四)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制定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的管理。发展改革、质监和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对电动自行车行业进行清理整顿,杜绝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超标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的检验检定,建立健全区内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产品目录。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管理,严格查处上述车辆各种交通违法行为。
五、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一)建立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评价审核机制,不断提高道路基础设施的安全水平。重点对道路的规划、设计、建设、养护和改扩建全过程进行交通安全审核,对大型建设项目落实交通影响分析评价制度。保证在新建、改建道路时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对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道路不得验收、通车,全面提高新建和改扩建道路的安全性。对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道路擅自通过验收、通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部门或单位责任人在事故中的相关责任。
(二)努力加大对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和隔离、防护、防撞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鼓励道路设施采用具有吸能、缓撞特性的材料和结构,提高道路通行的安全条件。根据道路功能、位置、交通量和景观需要,合理设置停车泊位,严格监督各类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指标的落实和进出道路交通组织的优化,改善停车条件并减少对道路交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