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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投入。一是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队伍建设,从编制、人员结构等方面增强交通安全监管力量。二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增加对交通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努力保障路面交通安全设施设置、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道路危险隐患点段整改、交通安全宣传等所必要的资金。在2011年前将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运作经费、乡镇政府配备、聘请的交通安全管理助理员、交通协管员、村屯(社区)交通安全信息人员经费、交通安全宣传经费列入当地政府日常财政预算开支。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到2011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纳入各部门岗位目标考核内容,逐步建立由政府主导,公安、交通、农业、司法、教育、宣传、文化、广播影视等部门和新闻单位有明确职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社会团体有明确要求,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体系。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应当成为多媒体、报刊、电视的常规义务宣传内容,使90%以上的城镇居民、80%以上的农村居民受到较为系统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切实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素质。

  (二)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共教育和宣传活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到2011年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经常化、制度化。

  (三)建立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学校教育计划。2011年前,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和教育纳入大、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内容,成为在校大、中、小学生的必修课程,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操行评定。司法、公安部门应配合学校抓好道路交通宣传教育工作,与教育部门共同编发各类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安全读本。

  四、强化对道路运输企业及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

  (一)认真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客运车辆尤其是长途客运车辆的管理,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深化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建立有效的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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