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技术推广。充分发挥省、市、县、乡四级农技服务站的作用,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力度,特别是焚烧秸秆现象比较普遍的地区,县乡涉农部门要重视技术交流和知识普及,组织开展示范、试点工程,转变传统方式,提高农民技能,使秸秆综合利用真正成为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
(十二)加大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加大专项资金的整合力度,在项目安排上要向秸秆综合利用倾斜,积极制定出台鼓励、引导政策,对秸秆发电、气化、燃料技术以及收集、贮运、粉碎等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生产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和贴息补助,把秸秆还田、青贮等相关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各级金融部门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四、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三)明确各级责任。按照分层管理原则,建立省上引导支持、各市综合规划、县级加强监管、乡(镇)组织实施的领导机制,各级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切实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列入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内容,制定政策措施,抓好落实,努力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目标。
(十四)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农业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统筹研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建议,加强对各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农业厅指导地方做好规划编制和项目落实工作。省农业厅负责做好秸秆资源调查。科技厅会同农业厅抓好技术研发和推广工作,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出台具体的财税扶持政策。省环保局会同省农业厅牵头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十五)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将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周边15公里范围内,关中地区国道、省道和铁路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全省大中城市郊区和县(区)政府所在城镇区域内列为禁烧范围。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大实时监测和现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
(十六)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公众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强化法制观念,增强广大农民禁烧秸秆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