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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陕政办发(2008)11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精神,全面促进我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国家和省上政策引导扶持下,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和工艺不断完善推广,秸秆产业化利用得到较快发展,特别是以秸秆为原料生产代木产品、秸秆沼气的兴起,加快了秸秆综合利用的进程,农作物综合利用率达到30%以上。但由于我省农作物秸秆数量大,以及秸秆收集、整理和运输成本等因素,关中等粮食主产区大量秸秆还没有被收集利用,焚烧秸秆现象屡禁不止,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威胁交通运输安全,影响城乡居民生活,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保障交通安全、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的高度充分认识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为目的,坚持产业化主导方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推动技术创新能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农民的积极性,进一步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变废为宝,化害为利,积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统筹编制综合利用规划,重点抓好关中地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加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模式的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示范推广力度,优化综合利用结构和方式。坚持科技支撑,试点示范,着力解决秸秆综合利用中的共性和实用技术难题,优先发展产业化示范项目。坚持政策扶持,公众参与,加大财政投入,制定财税扶持政策,形成以政策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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