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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8〕81号)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但工业污染物稳定排放达标率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农村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当等问题仍比较突出。2007年,全市3条主要河流的8个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为75%;湖泊水质总体上属中度污染,洋澜湖仍为严重污染,富营养化问题较严重,农村的河港库淤积逐年加重,部分丧失其原有功能,水污染事故也时有发生。水环境问题已成为危害群众健康、制约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瓶颈。为了切实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规划、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污染物减排为核心,以保障水体功能和饮水安全为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不懈地推进污染治理,从根本上防治水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洋澜湖、梁子湖等水体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污染指标达标率达100%;红莲湖、花马湖、武四湖等湖泊水质持续稳定达到划定功能目标,新港、长港等河流省控断面90%以上达到Ⅲ类。湖泊富营养化趋势和湖泊集水面山体生态破坏得到有效遏制,城市内湖、内河污染负荷得到有效削减,江、河、湖周围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点基本建成。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按照《饮用水水源地标志牌技术规范》的统一要求,在2008年底前完成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牌设置工作,尽快将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环保、水利、建设等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限期落实各项保护措施。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力度,依法取缔一级水源保护区的排污口,整治二级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源,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并挂牌督办。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准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加强对地下水及农村生产生活赖以依靠的池塘或水井的保护,防止受到新的污染。严禁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排放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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