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鄂州市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8〕84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鄂州市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鄂州市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的实施方案
知识产权制度是推动技术创新和保护智力成果的重要法律制度,是增强国家和地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城市综合核心竞争力,建立和完善地方知识产权制度,切实做好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建设“两型”社会先行区的要求,紧紧围绕制定和实施城市知识产权战略,以提高全民知识产权意识为基础,以全面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地方知识产权制度为核心,以加强政府引导、强化企业主体为重点,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服务体制,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主要目标是:
(一)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力争2年内,各区成立知识产权局,与区科技局合署办公;健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事务的协调管理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诉讼、评估、咨询、交易和鉴定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能为企业发展提供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数据化平台。
(二)完善地方知识产权政策和措施。通过开展企事业单位专利战略示范,实施知名商标认定等工作,制定引导扶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在我市发展产业、调整结构、鼓励创业、推动技术创新、吸引人才等政策中充实知识产权内容。
(三)提高知识产权拥有量。2008年至2011年,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0%,2013年超过1000件,职务发明占申请总量的30%以上,国外专利申请有突破性增长,全市商标注册量年均增长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