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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徐经贸资源〔2008〕369号)


各县(市)、区发改经贸委(经发局),市有关企业:

  根据省经贸委《关于做好2008年千家企业和百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经贸环资〔2008〕101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徐州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 〔2008〕 63号)精神,现就做好2008年全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重点耗能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节能目标及2006年、2007年完成情况,合理分解,确定“十一五”后三年(2008-2010)年度节能计划,分别经国家发改委、省经贸委和市经贸委审核后作为年度考核依据。未完成序时进度任务的企业要做出合理说明及提出下一步加大工作推进的有效措施。已提前完成“十一五”目标的企业,也要合理确定“十一五”后三年的年度计划目标。请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将所辖地区重点耗能企业“十一五”后三年节能目标汇总后于2009年1月6日前统一上报我委,市有关企业直接上报。千家企业填报附件1,百家企业及其它重点耗能企业填报附件2。

  二、千家企业、百家企业和其它重点耗能企业分别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江苏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4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徐州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08〕63号)开展自查,并按照《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百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和《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进行打分,编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主要包括节能量目标完成情况、节能工作领导组织体系、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节能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节能技术改造及淘汰落后高能耗设备、节能管理工作执行情况等六个方面。自查报告要对节能措施的每个计分点逐项进行详细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节能量目标完成情况,要有详细的计算过程和基础数据,要分别计算2008年节能量和2006-2008年累计节能量(各年度节能量按环比计算),对实现的节能量要同时从节能措施(如节能改造项目投运)的落实等方面做出必要合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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