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实施方案》和《市管医疗机构价格服务工作考核评分表》的通知
(武价办[2008]138号)
各区物价局、卫生局,市管医疗机构: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武价办[2008]123号)。为促进我市“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全面、深入、扎实、持久开展,经研究,现将《武汉市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和《市管医疗机构价格服务工作考核评分表》(简称《考核评分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区物价局、卫生局和市管医疗机构在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中参照执行。各区物价局、卫生局可根据《实施方案》和《考核评分表》以及市区分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的实施方案及考核评分办法,并及时报市局备案。
附件一:《武汉市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实施方案》
附件二:《市管医疗机构价格服务工作考核评分表》
武汉市物价局
武汉市卫生局
二OO八年九月一日
附件一
武汉市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武价办[2008]123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看病难、看病贵、药价高问题,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行为,方便群众咨询和投诉,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努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药品和医疗卫生服务,实现价格服务全面覆盖全市所有医疗机构。
二、工作范围和分工
市卫生、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的部署、指导、协调和督导,重点抓好市属医疗机构“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各区卫生、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其他医疗机构“价格服务进医院”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卫生、价格主管部门工作职责
1.指导医疗机构正确执行医疗服务、药品价格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