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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鄂价费[2008]210号)


省体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的函》(鄂体人[2008]12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4]196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费的复函》(鄂财综复字[2008]473号)的规定,现就我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经省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场地工两个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可按鄂价费[2004]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职业技能培训费。具体收费标准为:理论培训初级2元/人、课时,中级2.5元/人、课时,高级3元/人、课时;技能培训初级2.5元/人、课时,中级3元/人、课时,高级3.5元/人、课时。

  二、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民政农业体育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等有关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7]389号)的规定,对申请人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场地工两个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时可按鄂价费[2004]19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职业技能鉴定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初级180元/人,中级220元/人,高级260元/人。

  三、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站收费前须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收费前,须凭省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核发的培训资格证明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

  四、各培训机构应严格按培训大纲规定的课时教学,保证培训质量,不得少培训多收费或只收费不培训。对不参加培训而直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鉴定机构只能收取鉴定费,不得强行要求申请人参加培训并收费。

  五、各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亮证收费,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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