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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一)建立和健全安全责任制。市春运领导小组与各镇区签订春运安全责任书,明确各镇区春运安全责任,各镇区与辖区内的客运企业、站场及企业内部也要按要求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各项春运安全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春运期间实行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镇政府、区办事处组织公安、交通和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在春运前对本辖区内的客运企业、客运站、旅游景点站场、码头、乡镇渡口,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运输安全法律法规,落实安全责任制,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工具和设备一律不准投入春运。做好恶劣气候条件下的事故预防工作,制定突发情况下车辆通行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三)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正确导向作用,负责组织宣传媒体向社会大力宣传春运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取得各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及时反映客流动态、提供春运疏导信息。配合交通部门做好春运期间的宣传发动和新闻传播工作。
  (四)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履行“三把关一监督”的管理职责,严格道路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各客运站、运输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春运前对投入营运的各类运输工具安全技术性能和消防救生设备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运输工具技术状况良好。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站站场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办法》、《广东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等五项安全制度的规定,落实好车辆“回场必检,合格放行”制度。各客运站要严格按照客车客船的载客定额发售客票和实行出站例检制度,严禁车船超载出站(港)。所有客运站的停、发车区内应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吸烟和明火,严禁旅客随意出入,维护好客运站场秩序。各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全体职工特别是参加春运的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和管理,开展安全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提高职工、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各客运站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危险品的查堵工作,组织专职人员对旅客寄托运和随身携带的行包进行认真检查。旅游局协调督促旅游企业抓好旅游运输管理,做好旅游景点停车场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公安、海事、交通部门要互相配合,加大监管力度,对参加春运的全部营运车、船进行安全检测,确保参加春运的车船符合营运安全要求,严禁无证无照客车、船舶投入春运。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参加春运的企业资质、车船技术的审查关,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发放春运证。港航、海事等部门要积极协同当地政府,加强镇区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严禁超载、滥载,对用农用船、渔船等非客渡船非法载客行为要坚决查处,在节日期间港口、码头严禁一类危险品装卸作业,严禁在恶劣天气和气象条件下从事渡运,确保乡镇渡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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