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2008年12月16日-2009年1月10日),市政府综合督查组和各部门专项督查组对各地百日督查成果巩固情况和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具体督查时间安排由督查组直接与各镇(街道)联系。
五、督查措施
为确保百日督查“回头看”和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市政府综合督查组将采取如下措施进行督查:
(一)公布联系方式,接受群众举报。从11月下旬开始,市安委办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开展百日督查“回头看”和节前安全生产检查的信息,并公布市综合督查组的督查分工和联系方式,综合督查组到达相关镇(街道)后,各镇(街道)应及时在当地媒体公布综合督查组的联系方式,接受群众对各地、各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的举报;对群众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综合督查组要将其列为重点督查内容。
(二)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全面听取所到镇(街道)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及节前安全生产检查、自查工作等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三)随机抽查督查,扩大督查范围。深入基层和企业进行实地检查,随机选择抽查督查对象。对每个镇(街道)至少随机抽查1个村(居)委会或部门,抽查的企业应不少于5家。
(四)严格行政问责,推动责任落实。综合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未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或未采取监控措施的,应要求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责令其停产停业并依法予以处罚;如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对明显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群众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五)反馈督查意见,跟踪落实整改。综合督查组在督查结束后,将及时向所督查的镇(街)政府及部门分管领导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对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要予以跟踪督办,一抓到底。
市相关部门专项督查组可参照上述做法,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要加强对此次督查、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参照市的做法,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直接领导、牵头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督查、检查的具体方案,明确督查和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企业自查要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不漏隐患,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