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安监、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检查。在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要部署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一律停产整顿。
五是建设、城管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检查力度,加强建设施工现场管理,强化燃气安全管理,严防建筑施工企业和燃气经营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质监部门要深化对特种设备安全特别是起重机械安全的专项整治,突出抓好起重机械法定检验和起重机强制维护保养制度的落实。
六是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按照国家关于开展化工企业检查的要求,重点加强对剧毒品、易燃易爆的液体化学品、液化气体等储运和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严禁非法生产、经销危险化学品,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危险化学品。经贸部门要重点检查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
七是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药品、食品和卫生的安全检查。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确保不发生大范围的食物中毒事故。完善突发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努力处置好各类意外中毒事故。
八是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安全检查,教育学生安全用电、用火,集体组织在校生外出旅游、度假时,要进行安全教育,落实责任,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九是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渔船安全检测检验,落实渔船的安全设备和事故防范措施,检查渔船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情况,严格出海签证制度,查处不适航状况下出海捕捞、临时雇用外地人员从事捕捞作业等行为,打击“三无”渔船出海作业,防止渔船作业事故发生。
十是海事部门要着重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船、砂石运输船、施工船的安全情况;并对“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开展“回头看”。同时要重点检查船舶安全设备配备情况;航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整治情况等。
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在节前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行动。
四、时间安排
总体时间安排为2008年11月20日至2009年1月10日。
第一阶段(2008年11月20日-2008年12月15日),由各镇(街道)政府,松山湖、虎门港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和企业组织自查和“回头看”。要求对企业检查的覆盖面要达到百分之百,检查情况要详实记录,检查结果要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