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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法律服务市场管理联席会议实施方案》的通知


  3、公安部门:负责处理以法律服务为名的诈骗行为;处理带黑社会性质的非法法律服务案件。联合检查时,负责维持检查现场秩序和保障检查组人员安全。

  4、综合执法部门:联合检查时,负责处理违规悬挂和设立的各种法律服务招牌广告。

  5、劳动部门:劳动仲裁时,严格审查代理人资格;在法律许可前提下,适当提高代理人准入门槛;联合检查时,负责提供非法法律服务资料。

  6、法院系统:依法律规定,严格审查代理人资格;在法律许可前提下,适当提高代理人准入门槛;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职业性公民代理现象的出现。

  7、国安部门:负责查处以法律服务形式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8、法制部门:办理行政复议案时严格审查代理人资格,在法律许可前提下,适当提高代理人准入门槛;为法律服务市场管理提供必要的政策法规支持;加强对相关执法人员的指导监督。

  9、信访部门:在信访过程中,收集并向联办提供参与煽动上访、闹事的代理人信息;提供非法法律服务资料。

  10、司法行政部门:接受群众关于法律服务方面的投诉;负责查处本市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积极参与处理群体性案件中的涉法涉诉问题;与外省(市)司法行政部门协调处理违法违规从事法律服务的行为;发挥法律服务稽查队、基层司法所开展法律服务市场管理的作用;法律服务稽查队负责对外省(市)法律服务人员来莞非法提供法律服务案进行调查取证。

  六、工作方法

  (一)对涉及执业律师的投诉案件或执业律师参与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投诉案件,由联办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理。

  (二)对涉及非执业律师的投诉案件。由联办根据投诉人提供的材料及证据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如被投诉对象属于镇街范围(含外省市非执业律师在镇街范围非法提供法律服务案),由镇街综治办组织镇街相关部门调查取证。调查核实后,按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相关成员单位(须保密除外)。

  (三)对涉及黑社会性质或有境外背景的案件。接诉机关可将案件上交联办,由联办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或由接诉机关直接移交职能部门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法律服务市场规范与否,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利益,影响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各成员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领导和管理,要将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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