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工作有序运转,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或根据上级有关部门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适时召开,传达上级指示精神,研究和布置有关工作,协调统一行动安排。
(二)重大信息交流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本部门掌握的涉及法律服务领域的重大信息报送法律服务市场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办通报给其他成员单位,包括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案件,影响我市社会形象的其他维权案件(须保密除外)。
(三)工作情况汇总制度。年度联席会议中,各成员单位应介绍本单位上一年法律服务市场管理中好的做法、取得的成效、遇到的难题、解决的建议。同时,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应将联席会议中布置的有关工作完成情况书面送至联办,由联办汇总上报市政府。
(四)职责细化制度。职能部门根据本方案职责,结合工作需要,进一步制定操作性强的措施,并下发各基层单位。
五、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总结法律服务市场管理经验,探讨法律服务市场管理策略,指导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向市政府提交法律服务市场管理意见和建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1、收集、整理法律服务信息。收集在我市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的各类具备或不具备资质的法律服务机构或人员信息,并整理形成数据库。
2、协调有关稽查工作,根据群众投诉或法律服务市场动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稽查工作。
3、协调法律服务市场管理的相互需求。根据从事非法法律服务人员的来源情况,及时与外省市相关司法行政部门沟通,做好协调处理工作;介绍、协调高层次法律服务人员为本市有需求的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4、负责联席会议的文书准备、通知发放、会议记录以及其它会务工作。
5、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法律服务市场管理任务。
(三)联席会议成员工作职责
1、综治部门: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法律服务市场联合检查和清理的组织、协调、分工和督促落实。
2、工商部门:对法律(信息)咨询服务公司(企业)的登记申请进行依法审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适当提高准入门槛,加大对此类公司(企业)的监管力度;联合检查时,负责查阅被检查法律(信息)咨询服务公司(企业)的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法律(信息)咨询服务公司(企业);对怂恿、煽动群众上访、闹事、围堵政府部门行为的组织者所在的法律(信息)咨询服务公司(企业),经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并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工商部门应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依法处理为无照从事法律咨询服务行为提供办公场所以及其它便利条件的法律(信息)咨询服务公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