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法律服务市场管理联席会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8〕1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法律服务市场管理联席会议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东莞市法律服务市场管理联席会议实施方案
为建立我市法律服务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加大对非法法律服务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法律服务氛围,维护法律尊严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执法为民,坚持司法公正,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的精神。围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构建和谐社会目标,解放思想,整合各方力量,积极开展打击非法法律服务活动,进一步规范我市法律服务市场。
二、工作目标
通过联席会议,促使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关注我市法律服务市场动态,进而形成合力并采取有效措施共同管理好这个市场,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提供优质可靠的法律服务保障。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管理,成立东莞市法律服务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邓志广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任新合同志、市司法局局长彭启尧同志任副组长,市综治、工商、公安、综合执法、劳动、中级法院、国安、法制、信访、司法行政等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负责统一领导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法律服务市场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办),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设在市司法局,由司法局一名分管领导任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确定,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