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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镇际联网路升级改造工程(二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桥梁补助标准:

  新、扩建桥梁建设资金统一按以下标准补助:大桥2000元/平方米,中桥1500元/平方米,小桥1000元/平方米。桥梁改造若不涉及结构改造的(如加铺沥青路面等),按公路补助标准。

  (二)征地拆迁费用全部由项目所属镇(街)负责。

  (三)勘察设计费、施工图审查费、工程服务类相关费用等有关费用由相关镇街负责。

  四、规范建设流程

  (一)分年安排建设计划。镇际联网路沿线各相关镇(街)协调形成统一意见且实施条件成熟后,由沿线有关镇(街)联合上报该项目的建设计划,并于每年11月5日前将下一年度计划报市交通局、财政局审定,符合条件的将被批准列入下一年度实施计划。

  (二)工程项目的立项。按照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各项目业主须向市发改局申请项目立项。申报立项时须按规定提交所需资料,包括项目上报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证明、交通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环保部门出具的意见等,其中涉及桥梁工程项目的,还需提供海事、航道、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三)工程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工作由各镇(街)按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从业单位的资质应与所承揽的工程范围相符。

  (四)施工图审查及预算审核。为确保勘察设计质量,尽量避免设计不完善造成施工过程中的大量变更,控制工程造价,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各镇(街)需按照《广东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规定》(暂行)组织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时应邀请市交通局参加),其中大桥、特大桥及复杂软土地基处理路段的施工图设计须报市交通局审查。最终完成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须在工程招标前报市交通局备案。

  施工图审查的相关费用参照国家标准执行;施工图预算必须报财政部门审核,确定最高限价。

  (五)质量监督。各镇(街)项目管理处在项目开工前,应按基建程序向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申报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及检测费用全部由项目所属镇(街)负责。

  (六)交(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由各镇(街)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第3号令)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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