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协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8〕1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协调制度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九日
东莞市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协调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政企沟通,树立为民营企业更好服务的意识,更多地为民营企业服务和办实事,更好地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民营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推动民营经济科学发展,现制定东莞市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协调制度实施方案。
一、协调制度
以市政府名义,定期召开“东莞市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协调会”。由镇(街)经贸办(民营办)提前收集问题,相关部门以现场办公的形式,提供咨询服务,不能现场解答的,填写《东莞市民营企业排忧解难服务跟进表》承诺跟进。
二、成立机构
成立东莞市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协调小组,由分管经贸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济贸易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公安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城建规划局、环境保护局、房产管理局、交通局、外经贸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国资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莞海关、太平海关、东莞出入检验检疫局、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中小企业局(民营办)等部门各一名领导任成员。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市民营办)。
三、具体组织
(一)会议时间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如有急需沟通协调的重大事项,也可临时召开会议),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即1、4、7、10月)的20日下午,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