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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集中清理整治无证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6月)。市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镇、村两级量化考核工作,组织检查组分赴各镇(街),对集中清理无证照经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量化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七、工作措施

  (一)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市、镇二级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找准存在问题,协调解决清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加强属地管理。镇(街道)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加强对辖区内清理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督办和考核,并从人力、物力上大力支持清理工作;镇、村要加强对自有物业的管理,督促、协助承租方及时办理有关证照,大力支持清理无证照经营工作。

  (三)突出重点,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各部门、各镇(街)要对往年的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将经过多次整治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的行业和地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不具备基本生产经营条件的无证照经营行为作为清理整治重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三小场所”,消防、安监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予以查封取缔;公安、消防部门要重点查处取缔旅馆业等无证照经营行为;卫生部门要重点查处取缔桑拿按摩、沐足等无证照经营行为;文化部门要重点查处取缔卡拉OK、影剧院、游艺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无证照经营行为;环保部门要重点查处取缔电镀、漂染、制革、洗水、印花、造纸等无证照经营行为;安监部门要重点查处取缔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等无证照经营行为;经贸部门要重点查处取缔成品油生产经营等无证照经营行为;对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饮食、食品经营单位以及非法医疗机构、无证从事医学美容、整形的经营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整治;对不符合办学条件,尤其是存在安全隐患的无证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由教育部门牵头进行重点整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规范市场准入标准,提高办事效率。清理整治无证照经营行为关键在于疏导,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对本部门现行的前置许可进行全面梳理,及时清理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同时,各职能部门要不断改进作风,简化办事程序,制定审批承诺制,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监察部门要积极介入,对部门和村(社区)的办事程序和效率进行督察,严肃查处擅自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和收费标准、故意拖延审批时间的行为,促进职能部门依法行政、高效服务,积极疏通经营户办理证照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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