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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集中清理整治无证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职责:按照《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的规定,依法查处未取得证照从事经营性食品生产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证照专营或兼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证照从事餐饮经营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经批准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

  (四)镇(街道)职责:负责辖区内无证照经营的清理整治, 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本镇(街道)的整治方案,严格落实职责分工,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职责范围内无证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工作,落实各村(社区)发现无证照经营的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的职责。同时,要加强协调指导,及时解决集中整治中的突出问题,确保辖区内无证照经营得到有效治理。

  (五)村(社区)职责:村(社区)要充分发挥熟悉辖区环境的优势,积极做好辖区内无证照经营行为的调查摸底和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将发现的无证照经营户名单上报镇(街道)清无办,并积极配合上级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开展的清理整治工作。

  (六)纪委、监察部门职责:纪委、监察部门要组织对各镇(街道)、各部门的清理整治工作进行督察,如发现镇(街道)、部门存在敷衍了事、扯皮推诿等不按要求履行各自清理职责的,要按规定处理。

  (七)其他部门职责:供水、供电、电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职能部门的清理整治工作,对明知或应知无证照经营的,坚决不提供水、电、网络输入等,对有关职能部门提交的无证照经营户,要坚决采取停水、停电、切断网络输入等措施,从源头上铲除无证照经营行为的生存土壤。

  六、清理整治时间

  从2008年11月至2009年6月,为全市集中清理整治无照经营的工作时间。

  (一)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对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无证照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治;镇(街道)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加强督导,并针对辖区内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组织各部门联合执法,进行集中清理整治,逐个突破清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二)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4月至2009年5月)。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对前期的清理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找准清理整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大清理整治力度,进一步巩固清理整治工作成果。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5月31日前,上报市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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