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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集中清理整治无证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要相应成立镇(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机构,由分管的镇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本镇(街道)的清理整治工作,包括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制定、村(社区)提供的无证照经营名单的整理和交办、部门处理情况的跟踪监督、联合执法工作的组织、清理工作的考核等。

  四、清理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清理整治范围

  1、全市范围内的无证照违法经营行为;

  2、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清理整治重点

  1、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和娱乐场所,包括酒店、宾馆、旅业、卡拉OK、酒吧、桑拿按摩、沐足、影剧院、游艺场、商场、集贸市场等;

  2、较大规模的生产加工、非煤矿山开采、民用爆破物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成品油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燃气经营等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3、饮食、食品、副食品、饮料等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4、非法医疗机构,发廊、美容行业超范围经营医学美容的违法行为;

  5、违法招生办学的教育机构,包括无证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

  6、遗留问题较多的“三合一”加工场所,废旧物品回收点,出租屋、新兴工业区、农村边远地区、城乡结合部等无证无照经营比较集中的地区;

  7、其他违法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五、职责分工

  (一)工商部门职责:依法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前置许可部门职责:各前置许可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府办〔2007〕8号)的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应取得本部门行政许可但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已被撤销、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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