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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解决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12.培育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市场。出台扶持政策,设立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设立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领域,大力引进一批国内外著名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

  13.积极推进融资渠道创新。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支持,成为省内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的试点。积极筹建小额贷款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争取纳入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城市,组建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或合作制、股份制投资机构,开展个人委托贷款等业务,逐步把民间融资纳入合法渠道,规范民间融资有序发展;积极探索运用融资租赁、股权质押、信托投资、企业期权股权融资等其他金融产品和金融衍生产品,推动发展中小企业产业信托基金;探索建立中小企业联盟,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试点工作,以产业集群、特色产业镇和重点园区为单位,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冠名、统一担保、分别负债的方式,试行中小企业捆绑发债,使中小企业能够便捷地从债券市场获得低成本的直接融资。

  四、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4.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现有征信系统为基础,充分发挥其全国联网的技术和资源优势,突破条块分割,使信息覆盖面逐步向社保、税务、公安、法院等各个非银行领域扩展,通过归集、整合相关职能部门分散的信用信息,建立“全国+东莞”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使之成为全面开展信用服务、推动信用交易、防范信用风险的核心技术支撑。

  15.培育推动信用评级发展。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高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独立、公正、高效的征信中介服务机构,重点扶持资信评级机构,开展多种专业化征信服务,推动信用交易的发展。加快培育征信产品市场需求,出台引导政策,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各级政府要在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审批等环节带头应用资信评级结果,要求中小企业必须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产品,才可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审批等相关活动。

  16.逐步建立社会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各种约束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惩戒力度,惩戒失信行为。鼓励诚实守信,充分发挥各信用交易主体的社会联防作用,鼓励各经济基础主体在经济交往活动中,对交易对象进行信用评估和区别对待,对守信者予以更多经济上的优待,对失信者予以必要的制约和经济制裁,提高失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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