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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解决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5.扩大金融招商引资。抓住“三来一补”企业转三资企业的良机,吸引境外银行落户我市,利用我市港台企业众多、金融需求旺盛的优势,积极引进港资、台资金融机构或在香港、台湾设有分支机构的国际金融机构来莞发展。

  6.加强区域金融合作。密切关注粤港澳金融合作的战略部署,争取省支持将我市相关金融要素纳入其中,主动融入珠三角城市区域金融发展体系,加强与粤港澳等地金融业的合作,形成一体化金融服务体系。

  7.推进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建设。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制度化建设,银监部门应在运营评级办法中增设中小企业贷款指标,加强对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贷业绩的考核评价。鼓励各金融机构将业务风险相对较小的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审批权限下放,简化审批流程,提高信贷效率,建立基层银行的贷款营销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充分调动基层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8.加快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和产品创新。各金融机构要在政策框架内,积极创新运作机制,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有特色和有影响力的金融服务,不断推出适应中小企业需求的新产品。要放宽抵押条件限制,针对当前抵押品以形式保守且价值容易低估的有形资产为主的问题,加大力度推广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使用权质押、联保贷款和股权质押贷款等质押品种,加快开发企业无形资产等免抵押品种,积极引入外部第三方信用评级结果。积极探索开展网络银行电子商务信贷业务,利用“阿里巴巴”等电子商务平台,以企业的网络信用为条件开展网上审批贷款。

  三、创新开拓多元化融资渠道

  9.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市级财政每年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提高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积极性;建立再担保机制,分散担保机构的融资风险,提高担保能力;适当提高担保放大倍数,更好地发挥融资担保潜力。

  10.充分发挥典当行业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引导典当行业加快发展,鼓励典当企业增资扩股,找准中小企业融资的切入点,大力开拓新的业务领域,采用生产资料质押、动产质押等灵活方式为中小企业融资,把典当企业办成中小企业的应急“银行”。

  11.大力支持中小企业上市融资。贯彻落实《培育企业上市操作规程》各项措施,全面统筹做好后备上市企业和已上市企业的认定、资助和管理工作。加大政府协调处置力度,切实解决好中小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内外上市筹集发展资金,尤其要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抓住我国创业板市场即将推出的有利机遇,积极争取上市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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