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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解决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解决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东府办〔2008〕1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解决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指导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解决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指导意见

  为加快建立适应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创新中小企业融资制度,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更好地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中小企业自身建设

  1.引导中小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引导广大中小企业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遵守国家的会计制度开展会计核算,杜绝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法建帐,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最大限度减少资金占用,保证按期如数偿还贷款,树立良好的企业信用形象。

  2.进一步强化中小企业的抵押能力。引导中小企业加快明晰有形资产产权,积极创造条件,协调解决好中小企业历史遗留下来的土地厂房产权手续不全等问题,补充完善合法手续,最大限度地盘活有形资产的抵押能力;逐步研究建立无形资产评估制度,增强企业如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抵押能力。

  3.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加快市场转型,从贴牌加工逐步向创建自有品牌转变,积极开拓国内市场,扩大内销份额;鼓励扶持中小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和研发创新投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提升企业融资的议价能力。

  二、推动金融业发展

  4.抓好地方金融升级发展。要把发展地方金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采取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股份制改造、兼并重组和公司上市等手段,打造一批地方金融龙头企业,创建一批优质金融服务品牌。充分利用地方金融的厚实基础,加快推动农村信用合作社升级、东莞银行上市、市信托公司重组和东莞证券增资扩股,未雨绸缪地做好地方金融发展的规划研究,前瞻性地探索金融发展中的创新问题,并稳妥、有序地付之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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