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设置禁止摩托车通行标志牌
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008年12月31日前按禁行道路管理要求设置禁止摩托车通行的警示标志,所需费用由市财政负责。
(三)鼓励市区摩托车提前报废或迁出
根据车管所登记资料,截止至2008年12月31日,未满13年强制报废期的市区籍摩托车共有58947辆。鉴于去年已经有相当部分摩托车提前报废或迁出,为了保持政策的连贯性,对摩托车提前报废或迁出的年限补偿和奖励按照原来的标准执行。
(四)严格查处摩托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从2009年4月1日起开展一系列“禁摩”整治行动,严格查处摩托车冲禁区违法行为。各街道要认真制定行动方案,提前进行动员部署,精心组织“禁摩”整治行动,以“治摩”联合执法队为主,组织各部门密切配合,诸警种协同作战,严格查处摩托车冲禁区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在“禁摩”区域内行驶的摩托车,一律依法查处;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一并作出处罚。
(五)积极解决群众出行问题
1、进一步完善市区公共交通,加强公交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交网线设置,提高公交运营效率及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区环城路范围内“禁摩”后群众的出行需求。由市交通局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负责落实。
2、进一步完善市区自行车专用道建设,以方便“禁摩”后群众使用自行车出行。由城建规划部门牵头组织各街道共同落实。
3、市区各街道要为每个社区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服务车,安排专人值班,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广泛宣传,以便解决市民在无公交时段的紧急出行问题。各街道将此项工作完成情况在2008年12月31日前报市治摩办。
4、根据市区学校、市场、医院以及住宅区等的分布情况,科学设置公交站场(点),方便群众乘坐公交车。由市城市管理局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负责落实。
(六)加强公务摩托车管理
对符合条件申领公务摩托车通行证的车辆,及时给予办理通行证,并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公务摩托车的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市区环城路范围内实施全面“禁摩”是我市深入推进“治摩”工作的一个重要步骤,市区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加强领导,把“禁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领导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以坚定不移的态度一抓到底,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