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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中心市区“禁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中心市区“禁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2008〕1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中心市区“禁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东莞市中心市区“禁摩”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07〕70号)的要求,2009年1月1日起,全天禁止摩托车在市区环城路范围内行驶。为保障市区“禁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以人为本、务求实效”的原则,采取宣传教育、政策鼓励、严格执法等综合治理措施,坚定不移地推进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确保实现市区环城路范围内无摩托车行驶的工作目标。

  二、“禁摩”区域

  根据《东莞市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实施方案》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东府〔2007〕75号),市区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的区域范围是指环城路--莞穗大道--万高路--沿江路以内的区域。

  三、实施时间

  2009年1月1日起市区环城路以内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为体现“治摩”工作的人性化,市区“禁摩”设置三个月的教育免罚期,2009年4月1日前对冲禁区的摩托车驾驶人暂不实施处罚(在原禁行区域和时段冲禁区的除外),由执法人员发放宣传资料,宣讲“禁摩”政策,进行教育劝阻。4月1日起开始对冲禁区的摩托车依法进行处罚。

  四、工作措施

  (一)提前开展宣传工作

  由市治摩办和宣传部门制定市区“禁摩”工作宣传方案,从2008年11月份起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在正式实施“禁摩”前掀起几轮宣传高潮。

  我市各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市区各街道、社区可通过设立论坛、专栏、流动宣传车、派发宣传单张等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禁摩”的有关政策措施和意义,重点宣讲使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性,宣传政府实行摩托车提前报废及迁出补偿、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等各项人性化措施,以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带头提前报废摩托车的良好表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配合“禁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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