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纲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实施。东莞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纲要》实施工作。东莞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负责有关日常具体工作。
2、东莞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自觉把《纲要》实施工作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根据工作目标任务,按《东莞市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方案》(东全科组〔2007〕3号)有关职责分解,由第一牵头部门,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制定本系统具体的全民科学素质实施工作方案,发挥各单位优势,抓好系统内各类人群的科学素质提升工作。
3、各镇街要将《纲要》实施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制定相关措施,完善工作机构,建立监督机制,加大公共投入,推动《纲要》在各镇街的贯彻实施。
4、东莞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实施《纲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督促指导,加强联络协调,保障《纲要》在全市范围的顺利实施。
(二)分工督办
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各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及现实需要研究并提出年度工作要点建议,由市府办公室下发各责任单位执行;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组织实施,市府督查室与领导小组对实施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监测评估
建立我市《纲要》实施的监测指标体系,并将其中相关重要指标纳入我市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和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坚持每两年开展一次全市公民科学素质调查、评估,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四)表彰激励
进一步加大对科学普及工作的表彰奖励力度,建立完善科普兼职人员和科普志愿者激励措施,表彰奖励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五、保障经费投入
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有关规定,要将新莞人纳入科学普及对象,逐年加大科普经费的投入,将科普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纲要》的顺利实施,市财政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所需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加大科普专项资金的投入。积极推动科普事业社会化、市场化运作,广辟社会资金投入渠道,落实捐赠公益性科普事业、捐资建设公益性科普设施和开展公益性科普活动享受国家和市的有关优惠政策,逐步形成财政拨款、单位投入、社会赞助的多渠道科普经费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