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中小学专兼职科技教师队伍,构建学校科学教育体系,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加强学校特别是镇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各类学校的科学教育和培训功能。鼓励和支持科技馆、科学馆等科普场馆、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各类社会力量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
(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把科普创作、资源开发列入《东莞市加强科普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项目资助范围,支持和鼓励科技工作者和社会各界开发科普书籍、科普挂图、科普游戏软件、科普视听产品、科普互动剧等,繁荣科普创作。制定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创造公共科普信息资源公平使用的良好环境。加大科学普及资源的统筹,东莞科普网站要集成各类科普信息,建立数字化科普信息资源库,扩大我市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普利用率,为社会和公众提供资源支持和科普服务,实现科普资源的社会共享。
(七)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加大各类媒体科技传播力度。我市各主流媒体要开设科普专栏,逐步增加电视、电台、报刊科学知识的播出时间、数量和版面,满足群众对科学知识的需求。新闻媒体的科普宣传要进一步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及时利用重大科学事件、科学热点问题进行科普宣传,提升新闻媒体科普宣传的档次与质量。提高各类媒体引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大力开发网络科普,开辟具有实时、动态、交互等特点的网络科普新途径。
(八)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发挥现有科普场馆、设施的作用,整合现有科普设施资源。统一规范科普设施建设,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拓展和完善现有科教文化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各镇街文化广场、图书馆、博物馆要增加科普设施,加强科普宣传。建立科研院所、各类实验室、部分企业生产测试车间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开展科普活动制度。加快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特色学校、科普社区的创建,推动全市社区“一站、一栏、一员”建设。鼓励和支持有关企业、社会组织参与科普画廊、科普电子宣传屏和科普活动室等设施的建设、宣传和管理工作。
四、建立领导和评估制度
(一)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