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3.3 事故报告及续报采用书面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用电话报告,后尽快补报书面材料。

4 应急响应与行动

  4.1 接获重大水上交通事故(险情)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险情有关情况,报经市政府应急办提请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成立应急指挥部,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

  4.2 应急指挥部的响应行动

  4.2.1 三级(较大)险情

  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应急总指挥。险情发生地主管安全生产的镇街领导,东莞海事局分管副局长,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以及辖区海事处、安监、镇街公安、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应急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抢险行动。

  4.2.2 二级(重大)险情及一级(特大)险情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应急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险情发生地主要镇街领导、东莞海事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以及市公安、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应急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抢险行动。

  4.3 现场抢险行动

  应急指挥部按照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别设立抢险救助组、水上交通管制组、伤员救护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信息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等开展应急行动。

  抢险救助组:由总指挥直接指挥,险情发生地镇街政府负责人协助,组织相关抢险队伍开展抢险救助行动。负责组织失踪人员的搜寻;对火灾、爆炸船舶进行灭火施救;调遣过载船舶进行过载;调动打捞公司和潜水员进场;对事故船舶、人员和物资进行施救或打捞等。

  水上交通管制组:由东莞海事局牵头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行动。调动船艇在险情水域实施交通管制(必要时可依法征用途经船舶协助);疏散险情水域附近船艇和船上人员;发布航行警告。

  伤员救护组: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开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紧急绿色通道,组织医疗救护人员赶赴现场,及时抢救、转移伤员,调动医疗人员、器械、药品参加抢救。

  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镇街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安置遇险或受伤人员;对死者尸体进行登记和妥善处理;安排伤亡家属接待处,做好接待和安抚伤亡家属及维持现场秩序的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