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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3)做好事故险情、应急抢险信息的上传下达,协调应急处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4)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本预案的相关工作;

  (5)组织对本预案的修订工作;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当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应组织成立应急指挥部,实施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指挥部成员由有关职能单位组成。

  2.2.1 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统一组织、协调、指挥现场应急抢险行动;

  (2)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对策,制定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3)确定向媒体发布险情信息的负责人及发布的时机、内容和范围等;

  (4)应急抢险结束后,召集有关单位进行总结,作出善后工作安排和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建议。

  2.2.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东莞海事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水上搜救电话12395的守听,险情信息的接收、报告,实施24小时水上应急值班;负责划定船舶、设施的紧急避险停泊区及疏散水域;实施水上人命救助;负责事故现场水域的交通管制;负责权限范围内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2)市安监局:协助参加抢险工作。

  (3)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事故险情信息的新闻发布。

  (4)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保护,维护水域治安,保障社会秩序;实施陆路交通管制;对现场实施隔离或疏散现场人员。对肇事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负责死亡人员的技术鉴定。

  (5)市公安边防支队:组织公边船艇和边防人员参与水上搜寻救助工作。

  (6)市公安消防局:对存在火灾(爆炸)危险水上交通事故的救助进行专业指导;组织对船舶火灾的扑救;协助海事部门调查船舶火灾事故原因并进行专业技术鉴定。

  (7)市环保局:协调、指导对事故造成污染的岸滩的清除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对回收的废弃物进行处理;对污染水域的水质情况实施监测。

  (8)东莞航道局:参与抢险救助行动,负责事故水域航标的技术鉴定,根据通航需要设置临时航标和维护工作。

  (9)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渔政船艇及渔船参加搜救行动;负责渔船之间以及渔港水域内渔船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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