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做好事故险情、应急抢险信息的上传下达,协调应急处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4)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本预案的相关工作;
(5)组织对本预案的修订工作;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当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应组织成立应急指挥部,实施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指挥部成员由有关职能单位组成。
2.2.1 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统一组织、协调、指挥现场应急抢险行动;
(2)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对策,制定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3)确定向媒体发布险情信息的负责人及发布的时机、内容和范围等;
(4)应急抢险结束后,召集有关单位进行总结,作出善后工作安排和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建议。
2.2.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东莞海事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水上搜救电话12395的守听,险情信息的接收、报告,实施24小时水上应急值班;负责划定船舶、设施的紧急避险停泊区及疏散水域;实施水上人命救助;负责事故现场水域的交通管制;负责权限范围内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2)市安监局:协助参加抢险工作。
(3)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事故险情信息的新闻发布。
(4)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保护,维护水域治安,保障社会秩序;实施陆路交通管制;对现场实施隔离或疏散现场人员。对肇事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负责死亡人员的技术鉴定。
(5)市公安边防支队:组织公边船艇和边防人员参与水上搜寻救助工作。
(6)市公安消防局:对存在火灾(爆炸)危险水上交通事故的救助进行专业指导;组织对船舶火灾的扑救;协助海事部门调查船舶火灾事故原因并进行专业技术鉴定。
(7)市环保局:协调、指导对事故造成污染的岸滩的清除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对回收的废弃物进行处理;对污染水域的水质情况实施监测。
(8)东莞航道局:参与抢险救助行动,负责事故水域航标的技术鉴定,根据通航需要设置临时航标和维护工作。
(9)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渔政船艇及渔船参加搜救行动;负责渔船之间以及渔港水域内渔船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