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交通事故;
(2)1万吨以上任何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水上交通事故;
(3)客船、乡镇客渡船、危险品运输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水域污染的水上交通事故。
1.4.2 二级(重大)险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二级(重大)险情:
(1)发生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交通事故;
(2)3千吨以上,1万吨以下非客船、非危险品运输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水上交通事故。
1.4.3 三级(较大)险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三级(较大)险情:
(1)发生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交通事故;
(2)1千吨以上,3千吨以下非客船、非危险品运输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水上交通事故。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单位自救与社会反应相结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东莞海事局,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
2.1.1 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东莞海事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东莞海事局局长兼任
2.1.2 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领导全市重大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2)决定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作出反应决策,组织成立应急指挥部;
(3)作出预防事故险情发生的决策;
(4)决定向省政府、部队请求救助力量的决策。
2.1.3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本预案和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
(2)保持与有关应急成员单位的沟通与联系,掌握应急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