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市建设局、财政局牵头负责)
4.研究建立高能耗农业机械和渔船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市农业局、海洋渔业局牵头负责)
(三十八)全面落实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
1.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项目等税收优惠政策。(市国税局、地税局、经贸局、环保局、建设局等负责)
2.加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力度,确保足额征收,利用税收等经济手段促进土地高效利用。(市地税局、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三十九)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
1.通过定期编制发布节能、环保产品目录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录等政策性调节手段,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流向,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市经贸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
2.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的直接融资支持力度,优先做好符合节能环保条件的企业和节能环保领域企业的上市资源培育工作,为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提供指导和服务。(市金融办牵头负责)
3.鼓励支持利用产业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融资方式,筹措大型节能减排工程建设资金。(市金融办牵头负责)
4.研究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探索保险企业参与高污染风险行业风险抵押金管理的方式,逐步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东莞保监局牵头负责)
5.建立完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与环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从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起步,逐步将企业环保审批、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环保先进奖励等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管理系统。(人行东莞分行、东莞银监局、市环保局等负责)
6.引导金融机构在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授信等其他金融服务时,把审查企业信用报告中的环保信息、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限制向污染严重企业贷款。(人行东莞分行牵头负责)
九、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
(四十)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
每年制订节能减排宣传方案,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和省市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成果,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局等负责)
(四十一)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
1.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约宣传,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局牵头负责)
2.组织好每年一度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水利局、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
3.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环保宣传,组织好每年一度的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宣传活动。(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4.广泛动员和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开展以节能减排为主要内容的全民节约共同行动,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学校、社区等活动,建立崇尚节约的社会风尚和生活方式。(市人民政府负责)
5.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6.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市教育局、环保局、劳动局等负责)
7.选择若干节能环保先进企业、机关、商厦、社区等,作为节能环保宣传教育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市经贸局、环保局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