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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8.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开展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启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市建设局牵头负责)

  9.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更换节能灯。(市经贸局、建设局、城管局牵头负责)

  (九)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1.继续推进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221.5万吨。(市环保局、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等负责)

  2.加快污水处理配套管网的建设和改造,2010年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3.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正常运转、达标排放。(市环保局、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

  4.加大工业废水处理力度,确保污染源达标排放。(市环保局、海洋渔业局牵头负责)

  5.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加大力度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市环保局、水利局牵头负责)

  6.积极开展我市主要供水水库富营养化防治和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及重点流域水域水生态修复工作。(市水利局牵头负责)

  (十)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

  1.新建燃煤电厂严格执行脱硫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产“三同时”的规定。(市发展改革局、环保局牵头负责)

  2.加快实施已建成(在役)火电机组脱硫治理工程建设,确保在2008年前完成全市所有单机12.5万千瓦以上现役火电机组脱硫治理工程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市内所有火电机组全部完成脱硫治理工程建设。全市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减排7万吨以上(市环保局、经贸局、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

  (十一)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

  1.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市镇两级财政对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可适当给予补助。(市财政局、各镇街人民政府负责)

  2.各镇街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重点建设项目适当予以支持。(各镇街人民政府负责)

  3.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落实企业污染治理责任,各镇街对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各镇街人民政府负责)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

  (十二)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1.加快编制出台我市发展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出台各个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或中长期规划。(市经贸局牵头负责)

  2.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开展,督促试点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组织专家指导我市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促进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的规范化发展。适时启动我市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稳步推进重点行业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经贸局、环保局、科技局等负责)

  3.研究建立市循环经济评价考核体系。(市经贸局、发改局、环保局、统计局牵头负责)

  (十三)加大节水力度

  1.积极组织实施“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市经贸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

  2.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采用节水技术,继续推进灌区节水改造及农业节水示范项目建设。(市水利局、农业局牵头负责)

  3.抓好公共设施和用水大户的节水工作,实施一批重点行业节水改造的重点项目。继续推行阶梯水价,创建节水型示范企业,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市水利局、建设局、经贸局、物价局、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

  (十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深入开展

  1.组织编制我市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专项规划。(市经贸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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