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市统计局。负责按时按要求提供GDP、燃料消耗、人口等总量控制所需资料数据,确保不影响总量控制工作进度。
(十八)市城建规划局。严格把好城镇规划和管理关,指导城乡建设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减少环境污染。
(十九)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各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组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以及信息等反馈工作。
(二)强化任务考核
抓紧建立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考核制度,把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在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统计、监测三大办法的基础上,尽快出台《东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细则》,每年分解任务,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实行严格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问责制度,对因工作不力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是未能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的地方、单位和企业,一律不能参加有关环保工作的年度评奖及授予相关荣誉称号等。
(三)完善相关政策
一是切实落实国家污水处理收费和脱硫相关政策。2007年底前,全市要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8元/吨;到“十一五”期末,所有镇街都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0.8元/吨的标准以上,实现保本微利。制订符合东莞市实际的水资源征收标准,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政策,制订并尽快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办法,优先安排安装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上网发电。进一步落实国家排污收费政策,逐步提高SO2和污水排污费。
二是加强治理技术研发和推广。在市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市科技支撑计划和市高技术发展计划等科技专项计划中,安排一批节能减排重大技术项目,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平台建设,组建一批市工程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
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国家对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的要求,落实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市财政适当增加对相对落后镇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经费补助。
(四)切实抓好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建设
为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十一五”期间需落实电厂脱硫、关停小火电、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业企业治理等重点工程项目,其中,电厂脱硫项目8台机组,减排SO2约9万吨;关停小火电8家,减排SO2约2万吨;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包括合建)37座,日处理能力208.5万吨;重点工业企业COD减排项目122个,减排COD约2万吨;重点工业企业SO2减排项目32个,减排SO2约2万吨。具体项目及进度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等有关部门另文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