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市镇财政投资项目审批串联改并联,加快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加快制订东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做好重大产业和能源发展规划,并牵头推进火电厂脱硫工程的实施和小火电的关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污水处理收费和脱硫相关政策;研究提出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名单及时间表。
(四)市经贸局。市经贸局结合自身职能,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市经贸局负责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编制并实施《东莞市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实施方案》,选择部分镇(街)和企业推行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会同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市经贸局牵头制定《东莞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建立我市清洁生产企业验收评审机制;研究建立市循环经济评价考核体系;推动我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引导环境保护产业化、市场化。
(五)市科技局。负责实施“节能降耗减排专项科技行动”。加强环境治理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在市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市科技支撑计划和市高新技术发展计划等科技专项计划中,安排一批总量减排重大技术项目,组织安排火电厂脱硫、脱硝技术、机动车尾气控制技术、城镇污水处理技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等重大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加快环保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的步伐,积极推进和实施环保科技示范工程。
(六)市财政局。加大对污染减排的财政支持力度,研究制订支持区域综合整治及发展环保产业的财政政策,加强市级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会同环保等部门研究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排污权交易。
(七)市国土资源局。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协调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问题;在组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重视工业布局的合理性与环境保护问题,保证国家、省和市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重大环境保护工程的用地,做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八)市建设局。协助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和配套管网工程建设,严把验收关,确保污水处理和配套管网工程按计划投入正常使用;严格把好城镇规划和管理关,指导城乡建设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减少环境污染;加快推进经济欠发达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九)市水利局。加强全市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合理配置及科学调度;制订东莞市江河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建立东莞市水资源合理配置的指标体系,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规范水功能区的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与节约工作;推进水环境生态建设,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和主要河道的清淤保洁工程建设,强化水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东莞市“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加强取水、节水管理工作,促进节水减污。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