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和《各镇(街)“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通知
(东府办〔2008〕1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和《各镇(街)“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东莞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为确保实现东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促进东莞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关于印发各地级以上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修订方案的通知》(粤环〔2008〕78号)和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于2008年8月29日签订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书》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计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污染物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建立污染物减排的长效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东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促进东莞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相对于200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削减26%,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削减55%,分别控制在10万吨和9万吨以内。
(三)年度计划削减目标
年份
| COD计划削减目标
| SO2计划削减目标
|
减排量(万吨)
| 减排百分比(%)
| 减排量(万吨)
| 减排百分比(%)
|
2006年
| 0.10
| 0.7
| 3.70
| 18.5
|
2007年
| 0.26
| 1.9
| 7.87
| 39.4
|
2008年
| 1.76
| 13.0
| 9.48
| 47.4
|
2009年
| 2.63
| 19.5
| 10.24
| 51.2
|
2010年
| 3.50
| 25.9
| 11.00
| 5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