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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区公交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政府主导

  公共交通建设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确保组织统筹和资金投入的力度。为此,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展公交的职能和责任,把公交发展水平作为考核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督促检查和群众监督,解决在发展公交过程中政府缺位问题。政府要牵头抓紧编制各项公交规划,合理确定公交线路规划和车辆投放数量;要抓紧完善公交配套基础设施,加大道路升级改造力度,延伸公交车服务范围;要完善公交财政补贴政策,加大税费减免力度,减轻公交公司的经营负担;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公交服务水平。

  (三)市场运作

  公交事业具有一定的经营性质,适当引入和运用市场机制有利于满足市民快捷、方便、舒适的公交需求。要吸收广州等先进城市的经验,创新公交事业的发展模式和机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市场竞争降低成本、改善公交服务水平。要进一步打击“黑的”等各种非法运营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和人才进入公交行业。

  (四)完善体系

  一是发展多种交通模式。以轨道交通为骨干,以BRT及公共汽车为主体,以出租车、小巴、自行车为重要补充,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交通体系,充分发挥不同公交模式的综合效益,做到相互衔接,取长补短。

  二是各项规划有效衔接。要通过制订实施交通发展规划、公共交通规划和轨道交通规划,科学配置和利用各种交通资源,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公共交通规划要与城市总体布局和人口产业分布相协调,综合考虑各种交通方式、换乘枢纽配置,以及与对外交通的衔接,重点确定公共交通结构、线网分布、场站布局、用地规模、建设计划等。

  三是加强区域间公交联系。市区公交体系不能只局限于市区本身,还要细致规划市区与各镇、各周边城市的公交衔接。为此要打破城镇公交线路界限,做好跨镇公交的合理接驳,将市区部分公共汽车线路合理延伸到周边镇乃至周边城市。

  (五)强化管理

  一要继续加强交通组织管理的水平,处理好过境车辆和市区内部车辆的分流组织,充分利用路网设施分流过境车辆,避免过境车辆挤占市区交通资源。二要组织好上下班和上(放)学期间局部节点的交通疏导工作,尤其要保障繁忙路段的公交车运行速度,保证市民公交车出行的便利和快捷。三要大力建设停车场,减少在路面上滞留的车辆,并充分利用单行道等措施,疏导车流方向,避免因越线会车造成交通梗塞。四要充分发掘市区智能交通系统的作用,通过科学调整红绿灯时间调控车流。五要通过暗访、评议等方式,大力提升公交司乘人员服务水平和服务态度。六要进一步打击公交车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司乘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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