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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区公交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区公交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东府办〔2008〕1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公交保障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公交保障工作的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2009年1月1日起,市区环城路范围内将全天禁止摩托车行驶。在市区全面实施禁摩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市区公交保障措施,确保市民日常工作生活不受影响,市民出行的便利舒适程度有效提高,既是保障市区禁摩工作顺利推进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城市升级、切实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为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市区禁摩后如何做好公交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以改善民生为目标,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从规划建设、运营管理、财税政策、法规标准、基础设施、路权优先等方面加强对公共交通资源的引导配置,按照现代城市、文明城市的标准构建公共交通,完善调控保障机制,发挥工作整体合力,形成便捷、协调、高效的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

  二、工作目标

  改变目前市区部分村(社区)尚未开通公共汽车的滞后现状,实现村村通公汽,路路有公汽,公交覆盖率达100%;切实提高市区万人公汽拥有量和公汽班次密度,彻底解决乘车难问题;延长公汽服务时间,开通更多的夜班线路,方便市民夜间出行、紧急出行;大力提升公交服务质量,提高市民公交出行比率;建立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车及其他客运方式为补充的一体化、多层次的公交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要。

  三、工作原则

  (一)公交优先

  国内外先进城市的发展经验表明,公共交通是一个城市解决出行问题最科学、最根本、最有效、成本最低的途径。公交优先原则要求在解决市民出行问题的过程中,确立公共交通优先、公共交通为主的原则,公共交通与私人交通存在冲突时,要优先保障公共交通。各级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要树立公交优先意识,完善公交优先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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