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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2007年度东莞市50强民营企业认定和首届东莞市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企业和企业家的有关资料按照属地原则,分别上报镇(街)民营办、松山湖经发局、虎门港企业投资服务中心。企业填报《东莞市50强民营企业申报表》,并提交企业财务损益表、税务部门认可的纳税凭证、营业执照、创新成果证书等复印件各一式两份;企业家填报《东莞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登记表》,并提交约2000字的事迹材料以及材料涉及的证书、证明等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二)各镇(街)民营办、松山湖经发局、虎门港企业投资服务中心要对申报和参评的资料进行严格核对,对资料不全的,要求补充完整。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企业家,各镇(街)民营办、松山湖经发局、虎门港企业投资服务中心负责填写《东莞市50强民营企业推荐表》和《东莞市优秀民营企业家推荐表》,并加具推荐意见,连同企业上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市中小企业局(市民营办)。

  (三)市中小企业局(市民营办)根据《东莞市50强民营企业认定暂行办法》和《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对申报民营企业50强的企业进行资料审核和评分,并按分数排出初审名单;根据《东莞市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参选企业家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名单。

  (四)市中小企业局(市民营办)组织召开东莞市50强民营企业认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工作小组会议,对50强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初步名单进行评议,并确定拟上报名单。

  (五)对拟上报名单在我市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时间步骤

  (一)宣传发动及申报阶段(1个月内完成)

  由市经贸局下发《关于2006-2007年度东莞市50强民营企业和首届东莞市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各镇(街)经贸办和民营办、松山湖经发局、虎门港企业投资服务中心积极推荐和动员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申报和参评,并通过我市相关媒体和经贸网、民营网、中小企业网向社会发布活动的有关信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镇(街)民营办申报,各镇(街)民营办、松山湖经发局、虎门港企业投资服务中心也应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将申报材料上报。

  (二)初审阶段(20天内完成)

  市中小企业局(市民营办)对申报和参评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名单。

  (三)评议及公示阶段(20天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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