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2007年度东莞市50强民营企业认定和首届东莞市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8〕1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6-2007年度东莞市50强民营企业认定和首届东莞市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2006-2007年度东莞市50强民营企业认定和
首届东莞市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工作方案
根据《
东莞市50强民营企业认定暂行办法》(东府办〔2004〕8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市每两年认定一次东莞市50强民营企业,今年拟开展2006-2007年度东莞市50强民营企业的认定工作。鉴于首届东莞市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活动拟同期开展,为使这两项工作协调、有序地同步进行,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50强民营企业认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活动,对我市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通过开展认定评选活动,体现市委、市政府扶优扶强政策措施,打造龙头标杆企业,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增强全市民营企业做强做大的信心;树立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先进典型,增强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影响力,激励全市民营企业家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民营企业家队伍。
二、认定及评选的对象、条件
(一)东莞市50强民营企业的评选对象和条件:见《
东莞市50强民营企业认定暂行办法》(东府办〔2004〕84号)。
(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对象和条件:见《东莞市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暂行办法》(东府办〔2008〕130号)。
三、认定评选程序
市设立东莞市50强民营企业认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工作小组,因机构调整和情况变化,《暂行办法》中的“东莞市50强民营企业认定工作小组”改名为“东莞市50强民营企业认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工作小组”。市经贸局为组长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局、市统计局、市工商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民营办)等为成员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民营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次50强民营企业认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工作。认定评选程序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