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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和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加强空调节电管理。一是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空调。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空调能效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禁止生产和销售。二是强化空调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对空调系统进行优化设计,空调系统建成后应进行能效测评。三是加强现有空调系统的改造和维护。积极采用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系统、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余热源热泵、高效冷却塔和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空调运行效率。

  四、进一步强化节能监管和节能服务工作

  (一)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要求,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

  (二)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管理。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年耗油500吨以上、年用电2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的管理。重点用油用电单位必须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计量测试装置,监控用能情况,严格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组织开展对主要耗油耗电设备和工艺系统的检测,2009年年底前完成所有重点用电单位电平衡测试,并实施用电实时在线监测,对高耗能单位要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石油、发电企业和输配企业要努力降低石油、电力自用率,减少石油、电力损耗。

  (三)加快节油节电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大力开发节约和替代石油技术以及高效节电技术,加强节油节电技术的引进和消化吸收。积极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节油节电技术应用研究,开发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节油节电管理,组织开展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油高耗电产品、空调温度设定、城市景观照明等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种浪费行为。加大能效标识市场监督执法力度,打击虚假标识,规范标识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终端用能节能产品的质量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检查,对产品能效不达标的企业要依法处罚,对能效严重超标产品要责令企业收回。

  (五)加强能源审计和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耗能企业进行节能指标核查和用能监测,开展能源审计,推进节能项目建设,大力开展能源合同管理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分析节能现状,挖掘节能潜力,结合各企业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制定重点耗能企业煤、电、油、气节能技改方案,对燃煤锅炉和使用落后机组的企业提出改造和淘汰更新时间表,推动企业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管理,促进企业节能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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