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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以奶制品为重点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商务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控无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上市销售;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和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继续巩固并确保县(市)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市)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和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收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向相关部门反馈,组织协调各监管部门开展重点检查、联合检查和协查,加强督导督察,注重总结和积累专项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本次专项整治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统一领导,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具体整治目标和任务。要明确并落实责任,集中行政执法监督力量、提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专项整治稳步推进。各区、县(市)政府要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强化对食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同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严格执法,加强协调配合。各区、县(市)政府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统一集中行动,密切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照职责,在专项整治中从严执法,依法办案。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互相通报情况,对重大食品违法案件要及时联合执法办案。要把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有效结合,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三)积极宣传,大力营造氛围。各区、县(市)政府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的合作,积极宣传专项整治成果,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示重点食品质量,引导人民群众科学、安全消费,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同时,要加强对食品企业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形成生产安全食品、销售安全食品和消费安全食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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