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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以奶制品为重点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检疫率达到100%。
  (五)城镇食品批发市场和农村集市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县(市)以上城市食品市场和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
  (六)提高餐饮企业卫生抽检合格率,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0%以上,城区大型集体聚餐申报监管率达到95%以上。
  (七)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应急网络覆盖面达到95%以上。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农业和畜牧部门要继续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整治,严厉查处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农业部门要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特别是蔬菜农药残留和畜禽及水产品养殖“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和“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畜牧部门要加强对生鲜奶质量的监测,加强畜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二)质检部门要继续完善奶制品生产企业驻厂监管制度,强化对原料采购、添加剂使用和产品出厂检验等重点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重点食品生产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食品企业;加强对重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对重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检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确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奶制品经营主体资格清理和规范力度,严把奶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对流通环节奶制品质量监管,严格监督奶制品经营者切实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根据质检部门通报的奶制品检测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大质量监管力度,对发现的质量不合格和有毒有害奶制品,依法及时予以下架退市,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奶制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奶制品市场消费安全。要继续巩固并达到县(市)以上城市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并达到20%以上建立电子进货台账。

  (四)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业要全面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与卫生许可证发放及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进一步规范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提高食品原料与票证、台账登记的符合率;加强大型聚餐活动的管理,做好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的饮食保障工作,严厉打击餐饮单位超能力接待的违法行为,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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