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公文格式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8〕7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确保市政府系统文件格式统一、严肃、规范、整洁,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黑龙江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和《
哈尔滨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公文处理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公文格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公文版面尺寸
公文采用A4型用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详见附件1)。
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文件格式
(一)文件式公文格式
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
1.下行文(发文字号为“发”类公文)格式
(1)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距离为25mm,即至公文用纸上边缘距离为62mm。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的发文机关标识字体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用字规格为19mm×13mm(高×宽)。宽度可根据发文机关字数增多进行适当缩减(下同)。
(2)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发文字号,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长156mm,距发文机关标识下边缘32mm,详见附件2)。
(3)下行文其他要素的标识方法详见
《实施细则》第三章公文格式。
2.上行文(发文字号为“呈”类公文)格式
(1)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距版心上边缘80mm,即距公文用纸上边缘117mm(详见附件3)。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以及紧急程度,可在发文机关标识上空2行向下依次标识。上行文的发文机关标识字体、颜色及规格同下行文标准。